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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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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发布日期:2024-10-22   点击:

一、综合管理室职责

1.负责起草工作总结、计划、制度、文件文稿等,做好文件、信息及其他材料的报送工作;

2.负责文件签收流转及相关工作督办,做好部门发文及各类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3.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安排工作;

4.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5.负责对内对外协调联络;

6.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部门网站(含内网)建设管理及宣传工作;

8.负责部门印章管理、财务管理含办公用品购买及保管、固定资产管理、保密室钥匙的使用和保管等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等。

二、纪检监察室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负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提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3.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履职不力、失责失职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负责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5.负责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6.负责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政策研究;

7.负责审查调查资料的整理归档;

8.负责管理谈话室,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等。

三、案管审理室职责

1.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登记、流转、处置和反馈等工作;

2.负责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析研判和分类处置;

3.负责案件审理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4.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案后回访、总结、通报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

5.负责承办党员对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负责承办监察对象对校监察专员办公室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6.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7.负责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管理和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8.负责信访系统、案件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

9.负责案件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10.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