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学习党纪党规,深刻领会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节俭操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二、“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操办的结婚嫁娶、生儿育女、悼亡发丧、落成开业、生日祝寿、升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庆典贺礼等事宜。
三、党员干部拟操办结婚喜庆等事宜,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填写《池州学院党员干部操办结婚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1)。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后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填写《池州学院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报告表》(附件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相关表格交由校纪委和组织部,由校纪委书记予以谈话提醒和审批。普通党员相关表格交至其所在党组织、部门,由其所在党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谈话提醒和审批。
四、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本部门(单位)做好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提醒解释。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的谈话应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记录,作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
五、校领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办理。
中共池州学院纪委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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